诚信·可信
例如:甲某向乙某借款6万元。
- 诚信——即使没借据,甲某也承认该借款,并按时还款,甲某行为属诚信。但若不承认,诚信否,他人也无法判定,乙某即使诉至法院,也会因无证据而被驳回,法律也无奈,呼唤诚信尽徒劳,主观意志说了算!
- 可信——如果乙某有甲某的借据,借款之事属可信。证据可说话,谁都可验证,诉诸法律,乙某准赢!
可信,是真实性有证据证明的信息品性。可信是客观的,而诚信是主观的,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!
当然,可信的完整内涵,远非“借条”之简单,若诉讼烦、成本高、执行难,可信、胜诉也枉然,简单追还“借款”才是最根本的!
然而,现在的互联网虽便捷,可连“借款”之可信都难以实现,且侵权、欺诈、堕落……已成互联网发展的瓶颈。
为此,本站主,基于网络与法律的思维,提出“用个人组织档案法律制度构架可信网络交往体系”,面对互联网、高流动、广地域交往(交易),在国家法律和档案数据库的构架下,以电子签名为基本手段,实现事前、事中、事后之可信链。其技术性发明专利(PCT/CN2005/001972)的国际检索意见为“新颖性、创造性、工业实用性”。
当然,这是一个庞大的全球性、国家性系统工程。但如果一个稚嫩的理论,能够越来越完善,并形成一种普遍思潮与共识,那离国家力量介入也就不远了。
因此,本站主,期待各位网友共同的参与和探索,一起携手构架美好的明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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